
馬孟龍(中)在梓潼了解西壩遺址考古發(fā)掘成果。 記者 鄭金容 攝
在現(xiàn)行地方史志中,普遍記載西漢廣漢郡“漢高祖六年(前201年)置”,但這一說法在學界歷來存有爭議。近日,復旦大學教授馬孟龍結(jié)合多年學術(shù)研究與梓潼西壩遺址考古成果,先后在綿陽市博物館、梓潼縣開展專題講座,對廣漢郡建置時間提出全新觀點,解鎖了被誤解千年的歷史密碼。
“漢高祖六年置郡”:流傳千年的“誤解”?
廣漢郡之名,最早出現(xiàn)于《漢書·地理志》,但該書僅簡略記載廣漢郡“高帝置”,并未標注具體建置年份。而“漢高祖六年置廣漢郡”的說法,源自《華陽國志》“高祖六年,始分置廣漢郡”的記述,《水經(jīng)注》也沿用此說。
馬孟龍在講座中否定了“漢高祖六年置郡”的說法。他認為,《漢書·地理志》收錄的是西漢晚期政區(qū)格局,作者班固以注釋追溯漢初郡縣建置,缺乏史料支撐,可信度不高。同時,現(xiàn)存漢代史志中,漢武帝以前并無任何關于廣漢郡的記載。若廣漢郡真為漢高祖時期所置,不可能在近百年的史料中出現(xiàn)空白。
《華陽國志》之所以有“高祖六年,始分置廣漢郡”的表述,或是對“漢高祖六年,劉邦號令天下整頓郡縣”的推測。而《水經(jīng)注》大部分內(nèi)容來源于《華陽國志》,沿用了上述說法,成為后世史志“定論”。
2001年公布的張家山漢簡《二年律令》,為廣漢郡建置提供了新的線索。簡牘是西漢呂后初年律法條文,其中簡268記載朝廷為蜀、巴、漢中三郡及蜀道沿線下辨、故道二縣和五處郵站減免徭役賦稅的情況。若當時廣漢郡已存在,必然會納入,由此可見,呂后初年尚未設立廣漢郡。
《二年律令·秩律》簡447記載:“胡、夏陽、朐忍、郪、資中、閬中、臨邛、新都、武陽、梓潼、涪、南鄭、苑……秩各八百石。”文書遵循“同郡屬縣集中排列”的原則,所列縣域分屬巴郡、蜀郡,與《二年律令·行書律》所載兩郡轄地完全對應,無任何隸屬于廣漢郡的痕跡,進一步佐證呂后初年無廣漢郡建制。
2023年公布的張家山336號漢墓《漢律十六章·遷律》,提供了新的佐證。該律法制定于漢文帝初年,明確記載全國罪犯流放規(guī)制:巴郡罪犯流放至涪陵;蜀郡的成都、新都、雒、涪、梓潼等地罪犯流放至陽陵,郫縣、臨邛、武陽罪犯流放至葭明(葭萌)。全文通篇未提及廣漢郡,足以證實漢文帝初年,廣漢郡仍未設立。
解鎖建置密碼:廣漢郡設置于何年?
廣漢郡何時設置?馬孟龍認為,答案就藏在《史記·司馬相如列傳》中。該列傳收錄司馬相如多篇奏疏與文賦,其中《喻巴蜀檄》記載,漢武帝元光年間,唐蒙開西南夷,因征調(diào)百姓修路引發(fā)地方騷動,司馬相如奉命前往安撫民眾?!队靼褪裣分袃H提及巴郡、蜀郡太守,沒有提及廣漢郡,說明司馬相如作此文時,廣漢郡尚未設立。
在司馬相如的另一篇《難蜀父老》中,有“今罷三郡之士,通夜郎之涂,三年于茲,而功不竟”等內(nèi)容。文中“三郡”即《司馬相如列傳》“因通西南夷道,發(fā)巴、蜀、廣漢卒,作者數(shù)萬人”中的巴、蜀、廣漢三郡。這說明,司馬相如撰寫《難蜀父老》時,廣漢郡已經(jīng)設立。
馬孟龍認為,《喻巴蜀檄》寫作時間不早于元光二年(前133年),《難蜀父老》寫作時間不晚于元光六年(前129年)。因此,廣漢郡建置時間應在漢武帝元光二年到元光六年之間,很有可能是漢武帝元光三年(前132年),與犍為郡設置時間大致相當。
從西漢初年政區(qū)布局來看,早期蜀郡轄十縣六道,均沿金牛道排布。當時西漢西南邊防的主要隱患,來自西側(cè)西南夷部族。為此,朝廷在山河峽谷要道設立青衣道、嚴道、陰平道、剛氐道等六道,鎮(zhèn)守關口、拱衛(wèi)各縣安全。
廣漢郡的設立,是漢武帝開西南夷的重要舉措。隨著漢王朝西南疆域拓展,原蜀郡幅員遼闊、管轄跨度過大,治理效能受限。朝廷于是拆分蜀郡北部置廣漢郡管控西夷;拆分巴郡置犍為郡治理南夷,與《華陽國志》中,“分巴割蜀,以成犍廣”的記載高度契合。
關于“廣漢”的釋義,馬孟龍認為:秦漢時期,“廣”字有開疆拓土、拓展疆域之意?!妒酚?middot;平準書》和《漢書·食貨志》均明確記載,唐蒙、司馬相如開西南夷的目的為“以廣巴蜀”??梢?,“廣漢”之名,就是拓展大漢疆域的意思。
郡治之爭:廣漢郡治到底在哪里?
廣漢郡建置后,郡治設在哪里?多年來一直存在諸多爭議。 《華陽國志》記載,廣漢郡“本治繩鄉(xiāng)”,而《水經(jīng)注》則記載“六年乃分巴蜀置廣漢郡于乘鄉(xiāng)”?!稘h書》《二年律令·秩律》等史料中,均無“繩(乘)鄉(xiāng)”的記載,有學者推測其大概率為后世杜撰。
關于“繩(乘)鄉(xiāng)”的具體位置,歷來說法不一:有學者認為在今梓潼縣連枝壩,認為東漢元初四年(117年)郡治自梓潼遷至雒縣;也有人認為地址在今廣漢市,西漢后期郡治從廣漢繩(乘)鄉(xiāng)移治梓潼,東漢元初二年(115年)移治涪縣,元初五年(118年)又回遷雒縣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漢書·地理志》記載廣漢郡屬縣,梓潼居首位。史志記載郡治所在屬縣通常居首,說明西漢晚期廣漢郡的郡治依然在梓潼。
馬孟龍結(jié)合《華陽國志》《后漢書》中的羌亂史料,對廣漢郡進行分析:東漢永初年間(107—113年),陰平、漢中羌人叛亂,朝廷推行“內(nèi)徙五郡”政策;元初二年(115年),廣漢郡臨時移治涪縣;元初五年(118年),巴郡板楯蠻援軍平定漢中,局勢平復,“郡復治”即遷回原郡治梓潼;東漢順帝時期,羌亂再起,朝廷再次內(nèi)徙邊郡,廣漢郡最終定治雒縣。
馬孟龍認為,古代州郡治選址講究“擇中而治”。梓潼位于漢中、成都兩地之間,扼守蜀道核心節(jié)點,地理位置優(yōu)越,便于管理。同時,梓潼西壩遺址考古勘探證實,遺址現(xiàn)存城墻遺存長度超1000米,城池規(guī)模僅次于成都;出土器物證實,此地在秦滅巴蜀之前,已有成熟聚落與高等級工坊,完全符合郡治條件。
在馬孟龍看來,繩(乘)鄉(xiāng)的真?zhèn)螣o關緊要,缺乏科學依據(jù),可視為“無效證據(jù)”?,F(xiàn)有史料與考古發(fā)現(xiàn)已能明確,梓潼是西漢至東漢中晚期廣漢郡的郡治所在地,而西壩遺址的考古成果,不僅為這一結(jié)論提供了新的支撐,也為早期梓潼縣域建制史提供了堅實的落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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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譚鵬 校對:李志 審核:侯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