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社北京8月18日電(記者孫鵬程)公安部交通管理局8月17日、18日連續(xù)披露兩起在高速公路隧道口不當停車的案例,值得警示。
在滬武高速,近期一輛重型貨車停在一隧道出口附近的行車道內,后方未設置警告標志,而司機忙著爬上車頂加蓋雨布。交警趕到現場后,對司機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,并對其違法停車行為處200元罰款,駕駛證記9分。
交警提示,貨物怕雨淋,可人命經不起“萬一”。高速公路上禁止隨意停車,即使停車,也必須是在發(fā)生交通事故或車輛故障、人員疾病等緊急情況下。且若車輛能夠移動,必須停在應急車道上,并按規(guī)定設置警告標志。
據披露,日前在京昆高速,有一輛貨車因發(fā)生故障無法移動,停在一隧道出口。司機在貨車后擺放了警示錐桶,但錐桶放在了隧道外邊,因隧道內外光線條件變化大,致使后方來車的駕駛員難以及時發(fā)現前方車輛。交警趕到后,及時將錐桶移到隧道內部。
交警提示,在高速隧道出口出現車輛故障時,應將警告標志置于隧道內部,利用隧道內燈光和封閉環(huán)境提醒后方駕駛員提前減速變道,同時依照法律規(guī)定,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。如停車位置靠近彎道、坡道,警告標志應擺放于進入彎道或坡頂之前。
編輯:郭成